業務概述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適用范圍
當交易雙方對交易金額或對交易成功與否不能把握時,可使用銀行匯票。適用于各種經濟活動款項的結算。
產品特點
1、使用靈活,適應性強: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支取現金。轉賬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2、結算準確,余款自動退回:銀行匯票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辦理條件
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均可申請辦理。
溫馨提示
1、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 1個月。
2、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3、申請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的,其申請人和收款人都必須是個人。
4、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5、銀行匯票轉讓背書必須連續。